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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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点评六大消费潜规则
来源:东台日报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10日作者:
汽车维修:夸大故障,以换代修


  部分汽修店的汽车维修服务存在“夸大故障乱收费”、“零配件以次充好”等现象,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不满。

  律师点评:汽修店如果刻意夸大故障,对消费者产生误导,并使消费者因此而付出了不必要的费用,汽修店该行为则已涉嫌构成欺诈,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消费者有权要求汽修店支付一倍的惩罚性赔偿。当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,消费者可以多去几家维修店,对比不同商家的价格和对故障原因的解释。

 

苹果售后:运输损坏不免费维修


  根据苹果公司公布的相关苹果产品的维修规定,“维修可用翻新件,旧件归自己”、“修坏产品仅赔维修款”、“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”、“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”等多项内容,存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,侵犯消费者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。

  律师点评:苹果公司在维修合同中单方面设定的上述格式条款,属于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霸王条款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此外,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商品,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或者退货。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。对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大件商品,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。

 

房贷车贷:捆绑办理网银、信用卡


  普通消费者进行购房、购车等大宗消费时,想要从银行贷款,被要求办理其他银行业务,如开通银行的短信通、开通网银或是办理信用卡业务等,对于这种情形,大多数的消费者选择了无奈接受,但实际上,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寻求应得的帮助。

  律师点评:在法律上,上述行为可以明确定性为强行搭售。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,可以向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,自己不需要上述业务,且这些业务与自己所要办理的贷款业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,银行无权强制要求顾客办理,并要求银行及时为自己办理贷款义务。

 

网络团购:过期不消费,网站不退款


  通过网上团购方式进行消费,消费者固然可享受较高折扣优惠及较为便捷的网上预订服务,但同时,如果因个人原因逾期不消费,消费者可能要面临部分团购网站不予退款的烦恼。

  律师点评:经营者不予退款的行为,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。消费者在遇到团购纠纷维权时,一定要注意对证据尤其是“电子证据”进行收集和保管。同时,在选择团购商品时,睁大眼睛,购买前留意商品的消费提示和附加条款,做到心中有数,才不会“哑巴吃黄连”。

 

消费预付卡:不退余额,定额充值


  美容美发卡、电影卡、健身卡等部分消费预付卡,余额不能退,想要用完余额只能再按规定数额充值,周而复始,最终消费者还得选择放弃;消费预付卡超过有效期的,需充入一定金额才能重新激活,经营者变相“捆绑”消费者。

  律师点评:这是一种强迫消费的行为,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余额。在消费者购买消费预付卡之前,消费者最好与商家在合同里约定,如果消费预付卡有余额,商家应该予以退还,并约定消费者有权通过小额充值用完余额。

 

餐饮服务:高额开瓶费、茶位费


  消费者如自带酒水到酒店、餐厅、KTV等场所消费,部分经营者擅自向消费者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所谓“开瓶服务费”;部分服务场所还收取较高的“茶位费”,不管是否真正需要,收费是否合理,消费者都得埋单。

  律师点评:开瓶费、茶位费往往都是经营者强行附加给消费者的,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关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。消费者面对商家强收开瓶费,可以拒绝支付。